万宁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对《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62、序号73、序号74、号96)》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5/11/16 1.7w 阅读 356 点赞

关于对《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整改措施(序号62、序号73、序号74、号96)》

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要求,现将我市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第62项整改任务“各市县全面排查房地产项目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完善房地产项目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对运行存在问题但仍需继续保留的房地产项目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严格按照销号标准完成整改”。第73项整改任务“各市县编制房地产项目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检查监管方案,明确牵头部门以及各相关部门职责,并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单位、酒店和景区管理单位、餐饮店等市场主体运维责任落实情况和尾水排放情况。同时加强日常监管,每年开展一次联合检查”。第74项整改任务“每年6月底前,各市县向省水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年度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退出计划,省水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年度市政道路配套建设污水管道计划,统筹确定年度退出任务印发各市县,各市县按计划将污水接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第96项整改任务“对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内的小水电站全部安装生态流量下泄监测装置,并将数据上传至省级智慧水网平台实行在线监测”。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7日-2025年11月28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4项整改完成情况存在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截止2025年11月28日)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提交地址为:市党政综合办公大楼820室。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视为无意见。


附件:1.万宁市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62)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2.万宁市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73)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3.万宁市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74)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4.万宁市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96)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7日




万宁市人民政府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

(序号62)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措施序号(62):各市县全面排查房地产项目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完善房地产项目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对运行存在问题但仍需继续保留的房地产项目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严格按照销号标准完成整改。

整改牵头单位

万宁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

2024年底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照才  089862222510

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万宁市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执法局等部门于2024年4月30日联合对企业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建立问题台帐,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对运行存在问题但仍需继续保留的房地产项目按照省级部门出具的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销号标准要求推动整改。截止目前,继续保留的房地产项目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均已完成整改。二是万宁市水务局、万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万宁市生态环境局、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联合印发《万宁市房地产项目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检查监管实施方案》,将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监管工作,保障继续保留的房地产项目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工作成效

    根据第三方检测数据及市生态环境局抽检结果,继续保留的房地产项目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尾水水质均达标。



万宁市人民政府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

(序号73)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措施序号(73):各市县编制房地产项目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检查监管方案,明确牵头部门以及各相关部门职责,并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单位、酒店和景区管理单位、餐饮店等市场主体运维责任落实情况和尾水排放情况。同时加强日常监管,每年开展一次联合检查。

整改牵头单位

万宁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

2024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照才  089862222510

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万宁水务局、万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万宁市生态环境局万宁市文旅局、万宁市市场监管局、万宁市综合执法局、万宁市水务有限公司联合于2024年11月13日14日开展联合检查,按照措施要求检查物业管理单位、酒店等;万宁市水务局、万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万宁市生态环境局、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4年12月5日联合印发《万宁市房地产项目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检查监管实施方案》,该项整改工作均已落实。二是万宁市水务局、万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万宁市生态环境局、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联合印发《万宁市房地产项目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检查监管实施方案》,将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监管工作,保障房地产项目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工作成效

    《万宁市房地产项目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检查监管实施方案》的印发及监管工作的执行,有效保障房地产项目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万宁市人民政府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整改措施(序号74)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措施序号(74):每年6月底前,各市县向省水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年度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退出计划,省水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年度市政道路配套建设污水管道计划,统筹确定年度退出任务印发各市县,各市县按计划将污水接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

整改牵头单位

万宁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

2024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照才  089862222510

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万宁市水务局、万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对现状道路管网建设情况进行梳理,根据道路管网建设情况督促,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房地产企业符合条件接入情况,联合协调、督促房地产企业纳管,经核查,2024年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房地产企业符合条件接入共1家,为新潮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百果度假庄园和绿中海二期,于2024年3月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停止运行。

二是万宁市水务局、万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万宁市生态环境局、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联合印发《万宁市房地产项目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检查监管实施方案》,将按照方案要求协调、督促符合条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的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房地产企业尽快纳管,减少生活污水直排造成环境污染隐患。

工作成效

    房地产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普遍存在运维人员专业性偏弱,污水处理设施容易因设备维养不到位,设备损坏无法及时维修等问题,新潮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百果度假庄园和绿中海二期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停运,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减少生活污水直排造成环境污染隐患。


万宁市人民政府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整改措施(序号96)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措施序号(96):对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内的小水电站全部安装生态流量下泄监测装置,并将数据上传至省级智慧水网平台实行在线监测。

整改牵头单位

万宁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

2024年底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照才  089862222510

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我市管理的蒙水河水电站位于国家热带雨林公园,电站处于万宁市与陵水县交界处,岭门农场西北侧小南平水库上游蒙水河上游峡谷的出口处,属于吊罗山林业局管辖范围。

蒙水河水电站于2006年7月开工建设,2007年7月竣工验收并运行至今,发电机组为2台320kW的水轮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640kW。电站有立项文件、环评或环保验收、取水许可证、林地或土地使用证、竣工验收等相关文件,手续较为齐全,运行单位为海南新美亚工业有限公司。

    二、生态流量核定情况

    蒙水河水电站已核定生态流量并安装生态泄流设施,生态流量核定为0.033m3/s。

    三、生态流量监测情况

    蒙水河电站为无调节的引水式电站,减水河段长约1.8km,生态流量监测已装置安装在拦河坝处,由于山上没有移动网络信号,经请示省水务厅后采用人工数据报送,目前监测流量数据为0.036m3/s,达到生态流量核定值。

工作成效

    使河道沿线的生态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国家公园的面貌得以保护,从而保护整个国家公园的整体生态环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