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为加强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作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作业目的:为缓解本市旱情、增加水库蓄水。
二、作业区域: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三、作业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实施火箭人工增雨作业。
四、作业设备:火箭发射装备(火箭弹型号:江西9394厂生产的BL型火箭弹)。
五、发现弹药残骸处理办法:BL型增雨火箭弹系由非金属材料制成,火箭空中催化后,弹壳在空中直接炸成微小碎片,落下地面不会伤人。若发现残骸或残骸对人、物造成损失请立即与万宁市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898-62132385,联系人:陈霜。
六、发现残骸后不得随意拆解,否则后果自负。
七、弹药残骸下落后没有环境污染。
特此公告。
万宁市气象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