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府资函〔2024〕172号
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
万让2022-68号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范围的公告
为妥善解决兴隆华侨农场35队居民搬迁安置历史遗留问题,经万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拟对万让2022-68号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征收范围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兴隆华侨农场32队至兴梅大道之间,万让2022-68号地块红线范围内(详见征收范围示意图)。
二、征收主体
房屋征收主体为万宁市人民政府。万宁市人民政府确定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上述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四、房屋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范围示意图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