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宁市流域面积50km²以上河流及太阳河左旧河道河湖管理范围
划定成果的公告
为做好我市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规范河湖管理、维护河流健康、功能永续利用,确保水工程安全和发挥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海南省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18〕339号)、《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琼水河湖〔2019〕1号)、《海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明确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琼河办〔2019〕18号)、《海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河办〔2020〕18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我市已组织编制完成《万宁市流域面积50km²以上河流及太阳河左旧河道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报告(图册)》,经市政府审批同意,现向社会进行公告。
附件:万宁市流域面积50km²以上河流及太阳河左旧河道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报告(图册)
万宁市河长制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