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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万宁开信环保型槟榔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质量复核情况的通报

2020/09/29 6.2k 阅读 477 点赞

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

《万宁开信环保型槟榔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质量复核情况的通报

万宁开信槟榔产销专业合作社于2020年9月10日采用“告知承诺制”向我局申请办理《万宁开信环保型槟榔加工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一下简称《报告表》)审批手续,并于9月11日取得《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万宁开信环保型槟榔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万行审批〔2020〕143号)。我局于9月21-24日期间对此项目报告表进行质量复核,现将复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复核结果

经质量复核,万宁开信环保型槟榔加工厂项目用地位于万宁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万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万宁开信槟榔产销专业合作社相关情况的函》(万环函〔2020〕142号),于9月25日对万宁开信槟榔产销专业合作社下达了《关于撤销万宁开信环保型槟榔加工厂项目环评批复的决定》(万行审发〔2020〕19号),并在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撤销万宁开信环保型槟榔加工厂项目环评批复的公告》。

二、处理结果

万宁开信槟榔产销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陈辉书)隐瞒项目用地位于万宁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以及已于2019年9月25号收到《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责令关闭万宁开信槟榔产销专业合作社槟榔加工厂的决定》(万府〔2019〕44号)的事实,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依然申请办理环评手续,我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万宁开信槟榔产销专业合作社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其合作社法人名下所有项目、公司等不再适用我局权限范围内所有审批事项的“绿色通道”、“极简审批”、“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等模式。

深圳市能达环保科技技术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编制单位,遗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这一因子,未对项目进行全面、细致、准确的调查与分析,致使《报告表》忽略了项目用地位于万宁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这一事实。对此我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深圳市能达环保科技技术有限公司和编制主持人王新科(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7352243507220121)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2020年9月28日-2020年12月31日。整改期间,该公司编写的万宁地区所有项目的环评报告和其他我局权限范围内审批事项的报告、技术文本等一律取消“绿色通道”、“极简审批”、“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等审批模式。

三、其他说明

    请其他建设单位和在万宁地区从事技术服务的第三方单位引以为戒,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及其他审批事项的技术文件前做好质量检查工作,避免出现类似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9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