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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海韵阳光城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二期修改)批前公示

2020/08/24 1.9w 阅读 302 点赞

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

海韵阳光城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二期修改)批前公示

海韵阳光城项目位于万城镇环市二西路北侧。该项目方案已于2011年5月6日经市政府批复,目前该项目方案(二期修改)已经专家评审通过,为广泛征求公众和相关权益人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将该项目方案进行批前公示。

一、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

二、公示地点:

(1)万宁市人民政府网(http://wanning.hainan.gov.cn/)

(2)项目地块周边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至:wnsspj@163.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海南省万宁市红专中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V4号窗口,邮编:571500;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文琼            咨询电话:62220089

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8月24日

海韵阳光城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二期修改)简介

一、规划范围

项目用地在上位控规中为《万宁城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D-09-2(二类居住用地)、D-09-3(零售商业用地)、D-05-2(二类居住用地)地块土地权属内范围,总用地面积为30721.49㎡。

二、修改原因

现欲启动南地块酒店部分和北地块建设,但因政策变化,2011年批准的规划方案已经不符合新的产业政策。原方案住宅为10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2017年新的政策要求住宅套型建筑面积需大于100平方米;原规划方案为公寓式酒店,目前新的政策不准修建公寓式酒店;本项目需要根据新的政策进行调整。

三、修改依据

3.1、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规划委员会《关于严格控制小户型商品住宅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建房〔2017〕250号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两个暂停”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琼府〔2017〕76号)要求,各市县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批准套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建设。上述商品住宅包括酒店式公寓。

3.2、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海韵阳光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万府函[2011]143号)。

四、修改内容

1、本次修改方案根据土地权属将D-05-2地块(北地块)分为二期和三期; 根据土地权属将D-09-2、D-09-3地块(南地块)分为一期、二期和三期,并修改分期建设容积率,总的容积率不变,使用功能按新的政策要求修改。

2、北地块原方案为4栋小户型住宅,面积均为100平方米以下,现方案改为4栋套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住宅及部分商业。

3、南地块原方案为一栋19层和一栋22层公寓式酒店。现改为一栋5层和一栋12层酒店。

4、建筑外立面根据新方案做相应修改。

5、小区道路、停车位根据新的建筑布局做相应修改。

附件:修改前后指标对比修改前后图纸对比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