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
海韵阳光城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二期修改)批前公示
海韵阳光城项目位于万城镇环市二西路北侧。该项目方案已于2011年5月6日经市政府批复,目前该项目方案(二期修改)已经专家评审通过,为广泛征求公众和相关权益人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将该项目方案进行批前公示。
一、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
二、公示地点:
(1)万宁市人民政府网(http://wanning.hainan.gov.cn/)
(2)项目地块周边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至:wnsspj@163.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海南省万宁市红专中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V4号窗口,邮编:571500;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文琼 咨询电话:62220089
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8月24日
海韵阳光城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二期修改)简介
一、规划范围
项目用地在上位控规中为《万宁城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D-09-2(二类居住用地)、D-09-3(零售商业用地)、D-05-2(二类居住用地)地块土地权属内范围,总用地面积为30721.49㎡。
二、修改原因
现欲启动南地块酒店部分和北地块建设,但因政策变化,2011年批准的规划方案已经不符合新的产业政策。原方案住宅为10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2017年新的政策要求住宅套型建筑面积需大于100平方米;原规划方案为公寓式酒店,目前新的政策不准修建公寓式酒店;本项目需要根据新的政策进行调整。
三、修改依据
3.1、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规划委员会《关于严格控制小户型商品住宅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建房〔2017〕250号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两个暂停”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琼府〔2017〕76号)要求,各市县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批准套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建设。上述商品住宅包括酒店式公寓。
3.2、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海韵阳光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万府函[2011]143号)。
四、修改内容
1、本次修改方案根据土地权属将D-05-2地块(北地块)分为二期和三期; 根据土地权属将D-09-2、D-09-3地块(南地块)分为一期、二期和三期,并修改分期建设容积率,总的容积率不变,使用功能按新的政策要求修改。
2、北地块原方案为4栋小户型住宅,面积均为100平方米以下,现方案改为4栋套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住宅及部分商业。
3、南地块原方案为一栋19层和一栋22层公寓式酒店。现改为一栋5层和一栋12层酒店。
4、建筑外立面根据新方案做相应修改。
5、小区道路、停车位根据新的建筑布局做相应修改。
附件:修改前后指标对比、修改前后图纸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