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加大环评文件审批力度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181号)要求,深刻吸取《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涉嫌抄袭一事教训,进一步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规范环评文件编制行为,确保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质量,遏制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不负责任、粗制滥造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现就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加大环评文件审批力度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一)当好环评文件编制工作中的“第一责任人”
各建设单位是环评文件编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编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主体责任。各建设单位具备自行编制环评文件能力的,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环评文件编制工作,严格把关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并对环评文件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对于采用委托第三方单位编制方式的,各建设单位应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择优选择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并约定双方责任,同时全过程参与环评文件的编制工作,把控质量,认真对委托编制的环评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所编制的环评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
(二)加强职业操守,提高环评文件编制水平
各编制单位是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在编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切实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素养,认真尽责编制环评文件,并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咨询相关行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意见,提前邀请专家对所编制的环评文件进行指导,以提高环评文件编制水平,保证环评文件的公正、科学、结论正确。
二、严格环评审批、强化环评文件质量监管
(一)加强源头把控,落实失信惩戒机制
针对环评文件的受理端,我局将强化对环评文件的源头审核,严格审查编制人员资质,对于编制人员属失信计分、列入黑名单的环评文件,我局将坚决不予受理;同时,为落实失信惩戒机制,打击“挂靠”编制的行业乱象,我局将对报送的环评文件进行人员核查,一旦发现环评文件的实际编制人员与环评文件中的编制主持人、参与编制的人员不符,或编制主持人、参与编制人员非本编制单位全职人员,我局在不予受理此环评文件的同时,还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信用计分处理。
(二)推行“一本制”审批,强化全过程监管
在此前我局受理的环评文件中,存在个别单位的环评文件粗制滥造,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差,反复修改的现象,为杜绝此类行为,接下来我局将优化环评审批程序,推行环评文件报批“一本制”审批模式,将受理时的环评文件作为审批对象,对发现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有重大缺陷、遗漏、虚假或环评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等问题的环评文件,我局将依法不予批准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对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进行处罚。同时我局还将对环评文件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等环评编制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公开一起。
(三)开展环评文件复核“回头看”工作
为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做好环评文件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接下来我局将对今年上半年审批的环评文件开展复核“回头看”工作,重点复核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以及敏感项目的环评文件。在复核中,对于建设单位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存在虚假承诺、建设项目严重违法、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我局将依法撤销其行政审批决定;同时,我局还将对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以及环评单位和环评编制人员进行通报,并纳入环评文件质量责任追究范畴,实行处罚与失信记分双重惩戒的措施。
三、工作要求
各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应严格落实本通知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编制环评文件,规范开展万宁区域内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编制工作;同时组织开展环评文件自查自纠工作,自行查找问题、解决问题,并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中的环保要求,切实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