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办理健康服务管理对象结束居家观察告知书流程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工委和管委会:
为严控疫情扩散,各成员单位对健康服务管理对象采取了居家观察14天措施。为妥善做好健康服务管理对象结束居家观察工作,现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健康服务管理对象本人或亲属提出结束居家观察申请(书面)。
二、由镇(区)帮服责任人、卫生院工作人员对健康服务管理对象进行健康检查(检查体温、咳嗽、身体乏力等症状),并询问有关情况,对符合结束居家观察条件的对象,在《结束居家观察申请书》上出具同意意见。
三、申请书交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防扩散管控组核查,符合条件的对象出具《结束居家观察告知书》。
附件:1.万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健康服务管理对象结束居家观察申请书
2.万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健康服务管理对象结束居家观察告知书
万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代)
2020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