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东澳镇总体规划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18-2030)》
批后公布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开发边界内城乡规划编制(修编)工作,在原批准实施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功能布局 ,衔接落实《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及《万宁市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关于万宁市各乡镇空间发展的战略部署和管控要求,实现规划成果数据纳入信息化平台统一管理。经万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组织开展了《万宁市东澳镇总体规划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18-2030)》(以下简称本次规划)的工作。目前,该规划已经万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万府函〔2019〕76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公布。在上述法定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应严格按照已批准规划执行。
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10日
《万宁市东澳镇总体规划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18-2030)》简介
规划编制历程
本次规划在详细研究东澳镇建设现状和发展条件的基础上,落实海南风情小镇(村)规划“一镇一色,一村一品”的特色发展方针。根据海南省和万宁市的相关政策要求,利用外部发展机遇条件,充分发挥东澳镇自身的旅游资源和农业资源优势,逐步将东澳镇打造成为“滨海休闲旅游型小镇”,实现“万宁市南部滨海旅游度假区后勤保障基地,以配套服务、休闲体验旅游、热带高效农业为主导功能的滨海旅游风情小镇。”的发展目标。强化东澳镇中心镇地位,发挥镇区辐射带动和服务能力;优化产业结构,构建以配套服务、休闲旅游、热带高效农业服务为主导的产业体系;注重全镇范围资源的梳理和整合利用,构筑镇村一体的基础服务设施体系;整合生态资源,注重生态本底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项目进行过程中分别征求了省内专家、万宁市人民政府及万宁市各职能部门意见,具体编制历程如下:
2018年4月,受东澳镇人民政府委托,启动《万宁市东澳镇总体规划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18-2030)》的编制。
2018年5月,根据现场调研以及收集资料,考虑与“多规合一”的衔接,就《万宁市东澳镇总体规划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18-2030)》的初步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2018年11月2日,《万宁市东澳镇总体规划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18-2030)》提交专家评审,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并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
根据专家及各部门意见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万宁市东澳镇总体规划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18-2030)》成果。
——2019年2月26日,在万宁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上原则通过。
——2019年8月8日由万宁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复(详见万府函〔2019〕76号)。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东澳镇镇域范围,西至礼纪镇边界,北至万城边界,东、南邻南海,国土总面积为92.88平方公里。东澳镇镇区规划范围为《万宁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确定的镇区开发边界,总面积为330.22公顷。
城镇发展目标与规模
发展总目标
本次规划重新确定东澳镇发展总体目标为:
集热带高效农业、旅游服务配套、生态旅游观光为一体的综合性滨海小镇。
城镇性质
——镇域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万宁市南部滨海旅游度假区后勤保障基地;
——以休闲旅游配套和农贸服务为主导功能的滨海旅游风情小镇。
城镇建设目标
至2020年,城镇人均建设用地为134.51平方米,城镇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完善。建成比较完善的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和防灾等现代化的基础设施体系。
至2030年,城镇人均建设用地为104.57平方米,形成基础设施配套完整,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旅游配套服务设施齐备的滨海旅游风情小镇。
镇区用地布局
(一)功能结构
综合考虑用地空间拓展和建设资源条件,规划镇区形成了 “一心、两轴、六组团 ”的空间布局架构。
“一心”:即镇区南部公共服务中心,集行政办公、商业服务、文化教育为一体,集中布置全镇的公共服务设施,服务整个镇区。
“两轴”:分别指沿镇区内两条主要交通干线的城镇发展轴线。城镇发展轴为镇区的两条外向型干道,承担着疏导对外交通和组织内部交通的职能。其中县道 435 为主要对外联系通道。
“六组团”:指农贸服务组团、公共服务组团、商贸服务组团、旅游服务组团和两个城镇生活组团。六个城镇功能分区,各自承担不同的职能,既相对独立又互相联系,并在用地上进行相应的配置。
(二)城镇规模
规划近期(2020年)镇区建设用地规模为164.10公顷,人均建设用地为134.51㎡ /人。
规划末期(2030年)镇区建设用地规模为177.78公顷,人均建设用地为 104.57㎡ /人。
(三)用地布局
镇区中部以完善公共服务配套为主,安排文化设施、基础设施,适当安排商业用地和市场用地。北部以安置居住为主,西北部依托县道435便利的交通条件,规划物流仓储用地,承担全镇农副产品交易批发、仓储物流等主要功能,形成镇区农贸集散中心;东部依托周边农业风情,规划旅馆用地、商业、餐饮、旅馆混合用地等产业服务用地。
遵循“小地块、密路网”的原则合理安排镇区用地及道路系统,以通畅、实用为主。
尊重现状建设及权属情况,落实各项现状已经建设项目用地。
梳理镇区内部水系、公园绿地和镇区南侧湿地资源,打造连续的滨水绿化湿地空间,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采用景观性打造手法,形成镇区生态性景观休闲空间。
(四)城乡建设用地指标
东澳镇镇区开发边界范围内主要包括城市建设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水域及农林用地。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77.78公顷,村庄建设用地42.39公顷,区域交通设施用地8.1公顷,水域2.2公顷,一般耕地、基本农田、林地等农林用地总面积99.75公顷。
东澳镇镇区开发边界范围内城乡用地汇总表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公顷) | |
H | H11 | 城市建设用地 | 177.78 |
H14 | 村庄建设用地 | 42.39 | |
H2 |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 8.1 | |
E | E1 | 水域 | 2.2 |
E2 | 农林用地 | 99.75 | |
开发边界范围 | 330.22 | ||
东澳镇镇区中规划各类建设用地构成如下:
居住用地面积79.3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44.66%;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22.9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2.93%;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25.8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4.56%;
工业用地面积1639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9.54%;
物流仓储用地面积3.3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89%;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25.7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4.49%;
公用设施用地面积1.1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0.79%;
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5.3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3.03%。
东澳镇镇区建设用地平衡表
类别代号 | 类别名称 | 规划(2030年) | ||||
用地面积(ha) | 用地比例 | 人均建设用地 | ||||
大类 | 小类 | (%) | (㎡) | |||
R | 居住用地 | 79.39 | 44.66% | 46.70 | ||
R21 | 住宅用地 | 50.32 | ||||
R22 | 服务设施用地 | 1.19 | ||||
R/B | 商住用地 | 27.88 |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22.99 | 12.93% | 13.52 | ||
A1 | 行政办公用地 | 4.46 | ||||
A22 | 文化活动用地 | 1.65 | ||||
A33 | 中小学用地 | 14.58 | ||||
A51 | 医院用地 | 1.65 | ||||
A6 | 社会福利用地 | 0.65 |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25.89 | 14.56% | 15.23 | ||
B11 | 零售商业用地 | 19.22 | ||||
B14 | 旅馆用地 | 2.15 | ||||
B11/B13/B14 | 商业、餐饮、旅馆混合用地 | 2.39 | ||||
B31 | 娱乐用地 | 1.99 | ||||
B41 | 加油加气站用地 | 0.14 | ||||
M | 工业用地 | 16.95 | 9.54% | 9.97 | ||
M2 | 二类工业用地 | 16.95 | ||||
W | 物流仓储用地 | 3.36 | 1.89% | 1.98 | ||
W1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3.36 |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25.76 | 14.49% | 15.15 | ||
S1 | 道路用地 | 24.15 | ||||
S3 | 客运站用地 | 0.72 | ||||
S42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0.89 |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1.41 | 0.79% | 0.83 | ||
U1 | U11 | 供水设施用地 | 0.30 | |||
U12 | 供电设施用地 | 0.60 | ||||
U13 | 供燃气用地 | 0.35 | ||||
U3 | U31 | 消防用地 | 0.16 |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5.39 | 3.03% | 3.17 | ||
G1 | 公共绿地 | 5.14 | ||||
G2 | 防护绿地 | 0.25 | ||||
城市建设用地 | 177.78 | 100.00% | ||||
区域道路用地 | 8.10 | |||||
水域 | 2.20 | |||||
村庄建设用地 | 42.39 | |||||
农林用地 | 99.75 | |||||
规划总用地 | 330.22 | |||||
(五)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考虑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重点从文化、教育、医疗、行政办公用地和社会福利设施等方面优化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建成多功能、综合和富有特色的现代化城镇中心区,树立新的城镇风貌。
(1)文化活动用地
规划在东澳镇区中部建设文化活动中心、影剧院、少年宫和老年活动中心等文化设施。完善镇区公共服务职能。规划布置文化活动用地1.65公顷。
(2)教育设施用地
规划保留现有教育科研用地,并完善教育硬件设施配置,提升教育环境。规划中小学用地总面积为 14.58公顷。
(3)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保留现状医院用地,在用地范围内进行医疗建筑的扩建,提高医疗床位数和医疗设施水平。规划医院用地面积为1.65公顷。
(4)行政办公用地
在现状镇政府行政办公用地基础上,提升功能和形象,形成南部行政办公中心,并增加文化和展示的功能。规划行政办公用地4.46公顷。
(5)社会福利用地
规划镇区中部新建社会福利用地,主要为敬老院,用地面积0.65公顷。
道路交通系统
对外交通:在县道435东侧设置辅道,将镇区生活交通引导至辅道,减少镇区内部道路在干道上的开口,弱化县道435的生活性职能。435及429两条对外干道均采用人车分流,减少对干道影响。
内部交通: 规划充分尊重现有路网架构的基础上,采用格网状的道路网形式;整体以“小地块,密路网”为原则。镇区道路等级分为区域道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以区域道路和干路联系城镇各功能区和对外出入口,由支路进入各具体地块。
社会停车场:规划在镇区布置两处停车场用地,一处布置在镇区的中部交通便利之处,商业街区外围,方便大量机动车进出、停放的需要。一处布置在长途客运站周边,满足客运站大量旅客的停车需求。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一)建筑高度控制
规划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关于建筑高度的要求,结合镇区干道(县道429及县道435)沿线天际线营造的需求,提出镇区建筑高度控制。总体商业及商住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在25米以内,居住建筑高度控制在20米以内。公共服务设施建筑一般控制在15米以内。
容积率控制
确定东澳镇镇区整体呈现“中等强度”开发,商业用地容积率相对较高,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容积率相对较低。具如下:商业用地容积率不超过1.8;安置居住及商住用地容积率不超过1.5;居住用地容积率不超过1.2;旅游服务及其他服务用地容积率不超过1.5;公建用地容积率不超过1.2。
(三)密度控制
在建筑高度限制的情况下,本次规划建筑密度适当放宽。居住类地块建筑密度不超过40%,行政办公类地块建筑密度不超过30%,商业类地块建筑密度不超过40%。
附件:
1、规划范围示意图
2.镇区功能结构规划图
3.镇区用地布局规划图
4.镇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一
5.镇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二
6.镇区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图
7.建筑高度控制规划图
8.容积率控制规划图
9.建设密度控制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