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农村经营管理总站
关于申报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升合作社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更好地服务三农工作,根据中央关于“深入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的部署,按照《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认定暂行办法》(琼农字[2016]67号)文件精神要求,扎实做好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019年申报工作,努力培育一批产业基础好、运行机制好、经济效益好、服务成员好、示范带动好的五好示范社。现将申报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报市级农民专业
合作社示范社。(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2019年3月20日—4月20日,逾期申报将不受理。
三、申报材料
申报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合作社要撰写800—1000字的《合作社基本情况》、填写《万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三证合一证)和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2、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
3、合作社年度或季度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级以上检测证明。
4、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证书。合作社注册商标批准书或(受理书)。合作社获得国家、省、市县的各类荣誉证书和认证证书。(有此类证书的要提供)。
5、合作社章程、财务制度、管理制度。
6、合作社成员花名册,社员出资证明材料。
7、上一年度合作社银行流水账单。
8、合作社贷款、还款情况,无违约行为证明。
9、其他相关资料。
四、材料装订要求
每个申报材料应当参照普通书本形式,胶封装订成册,不得使用透明软夹、打孔装订或订书机装订(材料一式三份)。装订不符合要求的,须按要求整改后方予受理。
联系人:林经祥 联系电话:62221211 13368931589
附件:1、万宁市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条件
万宁市农村经营管理总站
2019年3月20日
附件1:
万宁市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条件
1、 组织健全规范
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在市农经总站备案,登记时间满2年(即2017年3月15日前注册登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合作社内部分工明确,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
2、 产业基础好
入股成员10人以上,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或合作社所有生产服务性有固定资产在40万元以上,种植业合作社推广新技术、新品种须有生产基地50亩,养殖业合作社年出栏量:养猪1000头、鸡鹅鸭等8000只、羊150头、牛50头、鱼虾30亩等。
3、运行机制好
在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能力,年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30户,成员户人均增收10%以上。
4、产业优势明显
在当前有较强的产业优势,有发展潜力和空间,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过程中发挥明显的作用,年产值增长15%以上。
5、带动和示范能力强
能对本地区、本行业起带头示范作用,积极推广优良品种,服务当地农民,对同类产业进行技术指导和开展各类生产经营服务,每年统一培训2次以上,农资供应量占60%以上。
6、诚信守法经营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纳税经营,在经营活动过程中诚信守法,没有拖欠银行货款等不良记录。
7、内部管理规范
财务管理规范、民主决策机制运行好,成员之间关系和谐,各项制度运行有力,利润分配60%以上按交易额比例返还。
附件2:
万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请表
合作社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注册登记机关 | 注册登记时间 | 注册资金 | |||||||
成员总人数 | 其中:农民 | 带动农户数 | |||||||
经营范围 | 是否在市农经总站登记备案 | ||||||||
产品获得何种认证 | 产品注册商标名称 | ||||||||
经营情况 | |||||||||
镇政府 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农经总站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