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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万宁市农村经营管理总站关于申报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2019/03/20 1.7w 阅读 128 点赞

万宁市农村经营管理总站

关于申报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升合作社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更好地服务三农工作,根据中央关于“深入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的部署,按照《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认定暂行办法》(琼农字[2016]67号)文件精神要求,扎实做好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019年申报工作,努力培育一批产业基础好、运行机制好、经济效益好、服务成员好、示范带动好的五好示范社。现将申报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报市级农民专业

合作社示范社。(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2019年3月20日—4月20日,逾期申报将不受理。

三、申报

申报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合作社要撰写800—1000字的《合作社基本情况》、填写《万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三证合一证)和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2、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

3、合作社年度或季度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级以上检测证明。

4、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证书。合作社注册商标批准书或(受理书)。合作社获得国家、省、市县的各类荣誉证书和认证证书。(有此类证书的要提供)。

5、合作社章程、财务制度、管理制度。

6、合作社成员花名册,社员出资证明材料。

7、上一年度合作社银行流水账单。

8、合作社贷款、还款情况,无违约行为证明。

9、其他相关资料。

四、材料装订要求

每个申报材料应当参照普通书本形式,胶封装订成册,不得使用透明软夹、打孔装订或订书机装订(材料一式三份)。装订不符合要求的,须按要求整改后方予受理。

联系人:林经祥  联系电话:62221211   13368931589

    附件:1、万宁市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条件

      2、万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请表


万宁市农村经营管理总站

2019年3月20日

附件1:

万宁市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条件

1、 组织健全规范

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在市农经总站备案,登记时间满2(即2017年3月15日前注册登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合作社内部分工明确,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

2、 产业基础好

入股成员10人以上,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或合作社所有生产服务性有固定资产在40万元以上,种植业合作社推广新技术、新品种须有生产基地50亩,养殖业合作社年出栏量:养猪1000头、鸡鹅鸭等8000只、羊150头、牛50头、鱼虾30亩等。

3、运行机制好

在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能力,年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30户,成员户人均增收10%以上。

4、产业优势明显

在当前有较强的产业优势,有发展潜力和空间,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过程中发挥明显的作用,年产值增长15%以上。

5、带动和示范能力强

能对本地区、本行业起带头示范作用,积极推广优良品种,服务当地农民,对同类产业进行技术指导和开展各类生产经营服务,每年统一培训2次以上,农资供应量占60%以上。

6、诚信守法经营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纳税经营,在经营活动过程中诚信守法,没有拖欠银行货款等不良记录。

7、内部管理规范

财务管理规范、民主决策机制运行好,成员之间关系和谐,各项制度运行有力,利润分配60%以上按交易额比例返还。

附件2

万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请表

合作社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注册登记机关


注册登记时间


注册资金


成员总人数


其中:农民


带动农户数


经营范围


是否在市农经总站登记备案


产品获得何种认证


产品注册商标名称


经营情况


镇政府

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农经总站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