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编制情况
我局于2020年11月中旬发布《万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项目招标公告,确定委托编制单位(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并于2020年11月30日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2020年12月,我局在万宁市政府门户网站开展了规划编制“问计于民”全民意见征求活动。2021年1月中旬,编制单位技术团队采用野外实地调查、无人机航拍、现场调研沟通等方式,完成了规划编制前期调研和资料收集工作,就万宁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重点环保督办件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研究。2021年2月,编制单位完成了规划文本初稿编制。2021年3月中下旬,我局就《万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在局内部开展两轮意见征集工作,并修改完善规划文本。2021年4月上旬,编制单位完成与国家、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衔接,修改完善规划文本。2021年4月中旬,我局就《万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意见征集工作,并根据5个单位的反馈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文本。2021年5月,编写完成了《万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技术报告》。2021年6月,编制完成了《万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图集》。2021年7月,我局就《万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向省生态环境厅征求意见,并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反馈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文本。
二、“十四五”规划主要内容
(一)规划目标定位
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保持在全省第一梯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功能得到恢复,全面消除Ⅴ类水体;空气质量优良率持续保持98%以上;土壤环境安全有保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领域突出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形成,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形成“国土空间布局合理,发展模式绿色高效、生态环境优美宜居、生活方式低碳节约、生态制度完善健全”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协同,为建成现代化的美丽万宁打下坚实基础。
(二)规划指标设置
指标设置上,总体上按照可监测、可评估、可考核原则,一方面要充分落实衔接国家、省重要战略发展约束性指标要求;另一方面着重突出万宁特色。初步设置指标分为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两类,具体包括优美生态环境、良好生态系统、绿色低碳发展和环境安全保障等4大类25项指标。
(三)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设计十大重点任务:
一是坚持战略引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包括推进区域绿色化发展、加快产业绿色升级、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内容。
二是坚持减污降碳,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包括积极推动碳减排工作、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提升气候治理能力等内容。
三是坚持协同治理,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包括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机制、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源治理等内容。
四是坚持生态修复,提升水环境治理,包括保障水资源安全、强化水环境治理和监管、实施流域水生态恢复、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等内容。
五是坚持源头管控,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包括完善土壤污染详查及成果应用、推进土壤安全利用、协同推进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等内容。
六是坚持陆海统筹,推进海洋环境保护,包括强化陆海统筹保护与发展、加强海洋生态系统治理与修复、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美丽海湾”等内容。
七是坚持保护优先,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包括筑牢生态安全格局、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陆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生态空间管控等内容。
八是坚持风险防控,守牢环境安全底线,包括强化辐射风险管控、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深化重金属和化学品风险防控、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等内容。
九是坚持城乡协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包括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内容。
十是坚持改革创新,完善环境治理体系,包括健全环境治理责任体系、健全环境治理行动体系、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健全环保科教体系等内容。
(四)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2020年,近期:2021-2025年,中远期2026-2035年。
三 、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拟定于2021年7月30日在万宁市召开《万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专家评审会议,后续将根据专家反馈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文本,并提请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