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我市秸秆、枯枝落叶和垃圾禁烧管理,提升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局草拟《万宁市禁止焚烧秸秆枯枝落叶和垃圾管理办法》。现就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万宁市禁止焚烧秸秆枯枝落叶和垃圾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由于我市秸秆、枯枝落叶和垃圾禁烧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加上人民群众这方面意识薄弱,致使秸秆、枯枝落叶和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造成大气污染,制约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切实加强我市秸秆、枯枝落叶和生活垃圾禁烧管理,建立健全的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四)《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五)《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琼府〔2014〕7号)
(六)《海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秸秆焚烧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018〕41号)
三、《万宁市禁止焚烧秸秆枯枝落叶和垃圾管理办法》起草过程
近年来,为加强秸秆、枯枝落叶和垃圾禁烧管理,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我市一直积极准备出台一个完整的秸秆、枯枝落叶和生活垃圾禁烧管理办法,经过多次到基层调研,对我市秸秆、枯枝落叶和垃圾焚烧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结合我市实际,参照海口、三亚等兄弟市县的做法,参考《唐山市秸秆垃圾禁烧管理办法(暂行)(2016年3月)》、《咸阳市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条例》(2017年9月)等相关办法条例,经反复研究,并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对其整理归纳,起草了《万宁市禁止焚烧秸秆枯枝落叶和垃圾管理办法》报市政府。经市政府组织法制办、农业局等相关单位进行多次研究、多次修改,形成《万宁市禁止焚烧秸秆枯枝落叶和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镇(区)政府征求意见。在充分采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形成《万宁市禁止焚烧秸秆枯枝落叶和垃圾管理办法》修改稿呈报市政府,2018年10月23日王如龙副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在充分采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今天《万宁市禁止焚烧秸秆枯枝落叶和垃圾管理办法》的送审稿,报市政府审核。
四、主要内容
《万宁市禁止焚烧秸秆枯枝落叶和垃圾管理办法》共二十二条。
第一条 主要是阐述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意义,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据。
第二条 阐述秸秆、枯枝落叶和垃圾的定义。
第三条 秸秆、枯枝落叶和垃圾禁烧的范围。
第四至十二条 利用本市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非法采砂网格化管理工作平台网络和工作机制,阐述网格化管理的办法和相关规定,建立网格化信息报送制度,落实相关部门的责任。
第十三条 阐述奖励范围。
第十四至十七条 阐述焚烧秸秆、枯枝落叶和垃圾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处罚。
第十八条 将秸秆、枯枝落叶和垃圾禁烧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十九条 加大宣传力度。
第二十条 阐述秸秆、枯枝落叶和垃圾禁烧的举报方式和举报电话。
第二十一至二十二条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