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万宁市龙滚河加坦水库上游段河道清淤疏浚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万宁市龙滚河加坦水库上游段清淤疏浚工程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3月13日-2020年3月1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98-62220058
通讯地址:万宁市红砖中路市政务院内政务服务大厅
附件: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万宁市龙滚河加坦水库上游段河道清淤疏浚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