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登记机构关于开展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
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按照《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要求,自然资源部经商海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以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界线为基础,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约为半年。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9个市、县(区),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所在市、县(区)名单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2020年3月13日
附件: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涉及市、县(区)名单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涉及市、县(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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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涉及市、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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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五指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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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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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白沙黎族自治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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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东方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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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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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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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乐东黎族自治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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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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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万宁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