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规定》有何重要意义 ?
答:规范我市辖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监督等管理与服务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强政府住房保障职能,逐步解决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万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规定》中保障性住房包括哪些住房?
答:本规定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向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或者出售,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三、《万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规定》低收入如何界定?
答:由民政部门界定,一般是低保的1.5倍。
四、《万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保障性住房申报和分配程序有哪些?
答:保障性住房申报和分配程序有:
(一)申请提出申请,填报申请登记表,提交相关材料。
(二)镇政府或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张榜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同时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受理。
(三)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住房保障部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市政府网站、市电视台等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
(五)公开配租配售。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申请家庭轮候(个人)顺序,组织参加配租配售选房。
五、《万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各类保障房套型面积有哪些?
答: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左右为主,可参照省职工住宅建筑面积标准适度控制;限价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
六、外来务工人员能否申请保障性住房?有何条件?
答:《万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和收入标准前提下,由该类对象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初审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批。
七、已经入住的保障性住房符合什么条件必须退出,如何办理?
答:(一)保障家庭已取得保障性住房后又拥有其他住房的,应当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申报并退出保障性住房。退出的保障性住房由住房保障部门或房屋产权单位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收或者回购。
(二)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其保障资格,由住房保障部门或房屋产权单位负责收回保障性住房。
(三)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