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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20)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5/12/02 1.4w 阅读 267 点赞

万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整改措施(序号20)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要求,现将我市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第20项整改任务“依据《海南省沿海防护林总体规划》,沿海各市县结合实际修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15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该项整改完成情况存在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截至2025年12月15日)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提交地址为: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视为无意见。


附件:整改措施(序号20)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日


万宁市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整改措施(序号20)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措施序号(20):依据《海南省沿海防护林总体规划》,沿海各市县结合实际修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整改牵头单位

万宁市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

2025年3月底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孙基伦 13379958266

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依据《海南省沿海防护林总体规划》,根据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林业局有关林保规划重新修编的工作部署,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完成《万宁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修编工作,并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已批复《万宁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修编)》。

工作成效

    将全市应划尽划的沿海防护林纳入《万宁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修编)》,严格管理按照相关规定管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