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整改措施(序号20)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要求,现将我市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第20项整改任务“依据《海南省沿海防护林总体规划》,沿海各市县结合实际修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15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该项整改完成情况存在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截至2025年12月15日)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提交地址为: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视为无意见。
附件:整改措施(序号20)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日
万宁市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整改措施(序号20)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 措施序号(20):依据《海南省沿海防护林总体规划》,沿海各市县结合实际修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
整改牵头单位 | 万宁市党委政府 |
整改时限 | 2025年3月底前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孙基伦 13379958266 |
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 依据《海南省沿海防护林总体规划》,根据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林业局有关林保规划重新修编的工作部署,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完成《万宁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修编工作,并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已批复《万宁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修编)》。 |
工作成效 | 将全市应划尽划的沿海防护林纳入《万宁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修编)》,严格管理按照相关规定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