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
全面整治木材加工和砖瓦厂污染环境的通告
为了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琼府〔2014〕7号)、《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琼府〔2016〕23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辖区内的木材加工厂和砖瓦厂进行暂时停产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暂时停止木材加工生产,严禁木材加工厂向外排放污染物。即日起,全市范围内的木材加工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必须主动停止木材加工活动,自行完善或建设木材加工厂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对拒不执行者,市政府将依法依规取缔木材加工厂,并追究其负责人法律责任。
二、全市范围内暂时停止砖瓦生产,严禁砖瓦厂向外排放污染物。即日起,全市范围内的砖瓦生产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必须主动停止砖瓦生产活动,自行检修砖瓦厂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对拒不执行者,市政府将依法依规取缔砖瓦厂,并追究其负责人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对举报人提供的有效线索,经万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万宁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和万宁市林业局派员现场查证属实,视情节一次性分别给予1000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举报电话:12369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